国际标准法规 | 东盟化妆品委员会新增十种染发剂限制成分

2018年7月9日,东南亚联盟化妆品协会发布通知,同意增加10种染发剂到限制物质清单。该限制条款将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,生效后所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都应撤出市场。

十种染发剂成分

①2-硝基-1,4-双羟乙氨基苯(Cas号:84041-77-0)

②2,6-二羟乙氨基甲苯(Cas号:149330-25-6)

③HC红17号(Cas号:1449471-67-3)

④HC黄17号(Cas号:1450801-55-4)

⑤1-己基4,5-二氨基吡唑硫酸盐(Cas号:1361000-03-4)

⑥2,5,6-三氨基-4-羟基嘧啶硫酸盐(Cas号:1603-02-7)

⑦羟乙氧基氨基吡唑并吡啶HCl(Cas号:1079221-49-0)

⑧3-氨基-2,6-二甲基苯酚(Cas号:6994-64-5)

⑨碱性棕17(Cas号:68391-32-2)

⑩1碱性蓝124(Cas号:67846-56-4)

此外,化妆品产品中1,4-二恶烷的最大含量限值为25 ppm。东盟化妆品污染物含量限制指南将于菲律宾食药局(FDA)网站上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