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9日,台湾地区“卫福部”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607039号、卫授食字第1071607050号、卫授食字第1071607205号公告,制定《化妆品产品供应来源及流向数据管理办法》、《化妆品回收处理办法》、《化妆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卫生安全危害通报办法》3部草案。
- 本办法的法源依据。
- 定明制造或进口企业就其化妆品应建立的产品供应来源及流向资料。
- 定明化妆品销售商从事化妆品贩卖业务时,应建立的产品供应来源或流向资料。
- 定明化妆品制造、进口及销售应详实记录产品来源及流向资料及保存凭证、文件或数据,并规范保存的期限。
- 化妆品制造或进口商应建立化妆品回收作业程序及其相关事项。
- 化妆品制造或进口商通知化妆品供应对象的通知时间、通知内容及通知纪录保存时间等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