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相关公告,从11月1日起,我国部分工业品等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将降低,此次涉及到降税的商品共1585个税目,约占我国税目总数的19%,平均税率由10.5%降至7.8%,平均降幅为26%。
根据9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了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》。公告规定,自2018年11月1日起,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。同时,因最惠国税率调整,自11月1日起,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,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。
本次降税主要涉及到的物品包括:纺织品、石材、陶瓷、玻璃制品;部分钢铁及贱金属制品;机电设备及零部件,如金属加工机械、纺织机械、工程机械、输变电设备、电工器材、仪器仪表等;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,如非金属矿、无机化学品、木材及纸制品、宝玉石等。
另外,随着关税总水平尤其是药品、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下调,相应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(俗称行邮税)的税目税率。根据海关总署数据,69.7%行邮物品将降税,箱包、化妆品、抗癌药品等260个税号对应的物品进口税率皆有不同程度降低。涉及降税物品共260个,占税号总数(373个)的69.7%,新增税号12个,101个税号保持原税率不变。
据了解,我国已于今年5月1日起对绝大多数进口药品实施了零关税,7月1日起降低了汽车及零部件、部分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,实施了信息技术协议扩围产品第三步降税。
2018年以来,经过连续多次自主调整,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上年的9.8%降至7.5%,平均降幅达23%。